升降設備檢驗服務調整通知 EN
因應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於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研究所作為澳門政府公共資本行政公益法人社團的非牟利工程科學技術組織,將作為該制度內澳門土地工務局委托的特別檢驗實體。
自2024年12月1日起,本研究所不再接受升降設備定期檢驗服務之委託申請,澳門公共工程項目的升降設備監督檢驗服務之委託申請除外。
如客戶需要其他升降設備的顧問服務,可致電8291 4723與本研究所機電工程部聯絡。
因應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於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研究所作為澳門政府公共資本行政公益法人社團的非牟利工程科學技術組織,將作為該制度內澳門土地工務局委托的特別檢驗實體。
自2024年12月1日起,本研究所不再接受升降設備定期檢驗服務之委託申請,澳門公共工程項目的升降設備監督檢驗服務之委託申請除外。
如客戶需要其他升降設備的顧問服務,可致電8291 4723與本研究所機電工程部聯絡。